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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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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201721号                签发人:陈学军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院政〔2016〕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创新创业竞赛的积极性,充分展示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规范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营造“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创新创业竞赛包括:教育部和教育厅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经学院批准参加的行业协会举办的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竞赛,校内创新创业竞赛及其他经学院批准参加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二章  竞赛分级

第三条 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分级

1.国家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国家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各项竞赛;

2.省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河南省教育厅当年公布(或最新一期)的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举办的各项竞赛;

3.院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指以学院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院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由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市级团体组织的全市性或跨市区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等同于院级;

4.其他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的级别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审定。

第三章  竞赛组织

第四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统一负责学院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包括竞赛组织、集训安排、竞赛奖励等工作。

第五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制定创新创业竞赛的选拔赛项工作,及时发布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信息;做好竞赛的组织、协调、交流、总结等工作。

第六条  各系(部)成立创新创业竞赛工作组,各系党总支书记负总责,统筹协调本系(部)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做好导师队伍组建,配备教师进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引导,每个参赛项目(团队)配备1-2名引导教师,原则上每位引导教师只能引导1个参赛项目;二是参赛学生团队建设;三是做好学生动员、报名、以及参赛选手的选拔、培训等工作;四是做好竞赛相关资料的整理和汇总等工作。

第七条 创新创业竞赛原则上实行逐级选拔,各系组织创新创业比赛初赛,项目筛选,推荐参加学院竞赛,获奖项目参加省级竞赛选拔,以此类推。

第八条 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信息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统一向全校发布。学院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承办单位在竞赛结束后将竞赛总结、竞赛获奖文件、证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奖杯(牌)(电子照片)、作品(以适当的数字化形式)交至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存档。

第四章  竞赛经费

第九条 为保证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顺利开展,学院每年拨付专项经费支撑开展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主要用于竞赛的表彰奖励、差旅费以及竞赛项目团队的建设等。

第十条 经费管理

参加省赛与国赛赛项的引导教师,差旅费及购买参赛所用耗材,按学院财务规定从创新创业专项经费中支出。

参加省赛与国赛赛项的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按财务规定实报实销。省赛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引导教师出差伙食补助费的70%报销,国赛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引导教师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报销。

第五章  引导教师工作量

第十一条 学校对国赛、省级赛以及校级选拔赛项目,给予工作量补贴,具体标准为:参加校级选拔赛获奖的项目给予40个学时/项,未获奖的给予30个学时/项;省级比赛获奖的给予80个学时/项,未获奖的给予50个学时/项;国赛项目获得金奖的给予180个学时/项,获得银奖的给予160个学时/项,获得铜奖的给予120个学时/项,未获奖的给予80个学时/项。同一项目多个级别获奖的,按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算学时。项目工作量一般在年终结算,计算时限按当年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规定实行。项目工作量的分配由竞赛所在系部根据教师参与引导情况确定,无异

议后报校企合作与就业处,由教务处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  利用暑假时间引导学生参加省赛及国赛的引导教师计1个月的下厂实践锻练,每学年末由校企合作与就业处出具证明,人事处认定。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大赛表彰奖励包括:获奖系部奖励、获奖引导教师奖励、获奖学生奖励。

获奖系部奖励

对在国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系部,按照获奖赛项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5000元的奖励;对在省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系部,按照获奖赛项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系部创新创业实验实训室建设、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学习与交流考察等。

(二)获奖引导教师奖励

1.对当年在国赛中引导参赛选手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引导教师,由学院颁发“优秀引导教师”证书,在年终考核中符合基本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优秀”等级,优先推荐院级以上优秀教师;对当年在国赛中引导参赛选手获得一等奖的引导教师,在年终考核中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优先推荐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

2.对引导学生在国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每名引导教师分别给予2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

3.对引导学生在省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引导教师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 获奖学生奖励

(一)对在省赛、国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由学院颁发“优秀参赛选手”证书,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学院或上级部门的“三好学生”或“优秀毕业生”。

(二)对在省赛与国赛中获奖的参赛选手按照《jxfjxf首页学分奖励与转换管理办法》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与转换课程学分。

(三)对在省赛与国赛中获奖的参赛选手按照《jxfjxf首页学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同一参赛团队在省赛与国赛中获取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得奖等次对应标准予以奖励。

第七章    

第十六条 国赛结束后,由系部提交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经校企合作与就业处审核,报学院复审后,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十七条 每年11月底集中办应当年度各类竞赛的奖励。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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